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13年度学风建设年度报告

发布时间:2015年06月05日发布人:赵涛 来源:学风建设 浏览次数:

 

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
2013年度学风建设年度报告
2013年度是学院独立办高职的第一年,全院上下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,按照上级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,在教育教学观念、教育教学行为、党政后勤管理、制度机制建设等各个方面奋力向规范化迈进,取得了明显的成效。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、发展之魂。优良学风是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。一年来学院十分重视学风建设工作。本年度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,学院组织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,深刻学习、领会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文件精神,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,强化制度规范、初步建立起了学风建设运行机制,在预防、查处学风不端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。
一、学习文件精神,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对学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
学院组织全体师生和科研人员利用集中学习,统一辅导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、国家教育部《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、《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文件。充分利用学院网站、广播电视和板报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教育,使大家深入理解学风建设的内涵要求,充分认识加强学风建设,规范学术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学风建设氛围,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、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,通过学习、宣传和教育,统一了思想,提高了认识,为学院学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氛围。
二、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划分,将学风建设落实到学院各项工作中
学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,为了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,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,学院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学风建设领导机构,明确学院各部门在学风建设中的职责。学院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。学院学风建设实行院长负责制,科研主管院长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各部门领导是本部门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。院学风建设领导机构和院学术委员会等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各系、部、教研室等相关部门的学风建设工作,日常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,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。各部门组织两次自查工作,学院进行一次固定检查工作。在院外项目申报、院内项目结项,职称评审,科研成果、论文、论著统计,学术技术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职教名师、教育教学专家推荐,专业带头人、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,学年科研成果奖审定、发放等方面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执行学院相关规定,按照个人申请、系部初审推荐、学术委员会集中审议、全院公示、学院决定等程序,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决策、审议、评定和咨询等作用。学风建设将实行问责制,纳入部门考核和教师考核中。教师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,将进一步在职称评定、考核评优中实现“一票否决“制度,以期维护学术规范的严肃性。
三、加强制度建设,为学院学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
按照教育部、教育厅的有关指示要求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,学院结合自身实际,修订了《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》《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》《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》等一系列制度,为学院学风建设提供了依据。学院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,完善学风建设工作规范,将学风建设工作做细、做实,努力构建院学风建设长效机制。
四、加强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教育,提升自律意识
教育广大教师提升自律意识,引导全校教师将学术道德规范内化为行为准则;对于各类投诉事件,坚持惩教结合、宽严相济、分类处理,对于违规或不端行为进行严厉处罚,而对学风不严谨的违规行为则以批评教育为主。加强学生诚信教育。学期期末考试前,学生管理部门以各种形式组织开展管理制度学习活动,使广大学生了解、掌握考试规则及考试违规的处理办法;在全院学生中开展诚信签名活动,教育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。教学部门不断完善监考机制,加大巡考力度,严肃考场纪律,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;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的学生,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。
五、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
2013年度我院学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,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,主要是:机构、制度不够健全,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力度不够,学院内个别科研成果和论文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注释不规范等。我院作为一个年轻的高职院校在学风建设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。在2014年的工作中,我们的重点是要切实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技[2012]74号)的精神,进一步加大学风建设力度:一是建立学院学风建设领导正式机构,加强对学风建设的领导和管理。二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,制定或修订学院学风建设相关制度,使学院学风建设有章可依。三是强化落实。通过加强领导,完善机制、强化教育,切实将学风建设落到实处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院学风建设办公室
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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